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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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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低浓度运行试验
5.20.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20%低限报警设定值的环境中,连续工作型探测器保持4h,单次测量型试样完整工作100次,条件试验结束后,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按5.3规定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
5.20.2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5322.1-2019中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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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下一节:
5.17 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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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4 要求
4.1 总则
4.2 外观要求
4.3 性能
4.4 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5 试验
5.1 试验纲要
5.2 基本性能试验
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5 响应时间试验
5.6 方位试验
5.7 报警重复性试验
5.8 高速气流试验
5.9 电池容量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2 高温(运行)试验
5.13 低温(运行)试验
5.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7 跌落试验
5.18 抗中毒性能试验
5.19 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5.20 低浓度运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
7.1 总则
7.2 产品标志
7.3 质量检验标志